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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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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前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五宜金溪”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职,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责。严格掌握逮捕、起诉条件,受理公安机关报请批捕刑事犯罪案件131件209人,审查后决定逮捕116件165人,不捕4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0件238人,审查后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5件212人,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件2人,不诉16人。代表国家依法对李志强贪污案、曹赛慧挪用公款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高洪亮故意杀人案、徐进义抢劫案、刘志龙等11人开设赌场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坚持宽容不纵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惩治。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批准逮捕4件4人,同比下降20%,不捕2件3人。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件6人,起诉2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1件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从快批捕,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丁卫忠猥亵儿童案,我院追加起诉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法治巡讲14场,覆盖县城及乡镇14所中小学5000余名学生。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防职责。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接待来访群众32批105人次,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7件。立案查处贪污案1人,挪用公款案9人。陆坊乡桥上村陆里程等6人挪用公款案,琅琚镇安吉村坪二组聂裕宗、聂文斌挪用公款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被立案查处。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立案3人。 

认真贯彻“同步调查、同步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2次,开展预防诫告1次,深入国税、财政、农商行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次,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3次,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745份。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公司金溪分公司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向全县干部职工印发宣传手册6000余份,预防职务犯罪借助邮路走进千家万户。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刑事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部门移送案件6件6人,审查后立案5件5人。唐新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揭宁强非法采矿罪等一批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3人。吴波涉嫌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王海生涉嫌寻衅滋事罪等一批刑事犯罪在我院立案监督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审判、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审结改判2件。肖明抢劫案、周则顺抢劫案经我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支持抗诉意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监督社区矫正132人。开展对法院生效判决后财产刑执行监督90件。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正监管活动违法8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件,全部予以采纳。开展4·16在押人员维权日活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发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办理市院交办案件2件。7月,依法督促环境执法部门对金溪县再生资源中心未办理环评手续而擅自生产行为进行处罚,涉事企业已被责令停产。 

二、不断创新,检察业务亮点纷呈 

服务经济有新举措。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宜金溪”工作目标,增强站位、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五宜金溪"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手段,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位服务中心工作。《意见》实施以来,批准逮捕罗荣昌等17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吴何文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章荣仁等2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姚旺斌等6人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案等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向有关部门、涉事企业提出有针对性检察建议12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生态检察有新动作。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了首个生态检察工作室,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生态检察工作的决定》,在全县中国传统村落、江西历史文化名村(镇)设立23个“文化生态检察工作站”,实行“一对一”法律服务。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刑事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3人,审查后立案2件2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由我院立案监督的小陂窑遗址遭受损毁案,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支持公诉和审判,5名被告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黄环青非法批准占用林业用地案、李嵩山滥伐林木案,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生态检察十大精品案件”。 

公益诉讼有新突破。去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我院以专报形式分别向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在环境资源、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开展线索摸排。8月,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县林业局对浒湾镇山下村国家公益林监管不作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审查。经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向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林业局责令涉事企业金溪裕丰实业有限公司限期恢复原状。这也是我县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改革有新进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全院干警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办案构建新型单元,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机构推行大部制改革,全院由过去16个内设机构精简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等7个部门,职能更加明确,配置更加科学。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向一线检察官“放权”,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112件,除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委会集体决定外,1093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 

法制宣传有新进步。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法律更加走进民众,让社会更加了解司法。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级媒体发表文章248篇,在江西政法、江西检察等省级媒体发表文章53篇。江西电视台、《新法制报》头版头条对我院立案监督的小陂窑遭破坏一案进行专题报道。我院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1500多人,原创微文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你的名字叫公民 我的名字叫检察》等一批优秀原创作品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作品奖”、全省政法新媒体排行榜等荣誉。 

扶贫攻坚有新成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扶贫攻坚作为检察机关第一号政治任务。我院派出二名院领导带领二名干警分别到琅琚镇杨公桥村、陈坊积乡高坪村开展“四进四联四帮”和驻村扶贫工作。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57户133人。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卫生、教育、户籍等困难120多个,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户360余人次,送慰问金4万余元,送衣服180件。我院还从紧张办案经费中挤出11万元帮助挂点村筑路、建围墙、修校舍、赠图书等民生工程。目前,我院帮扶的贫困户已有22户54人脱贫摘帽。 

三、加强管理,打造一流检察队伍 

 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以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不断改善检察队伍结构,提高干警职业素能。目前,我院检察官队伍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学历30人,占干警总数9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人,占干警总数49%。加强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饶赞同志在第二届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叶剑辉同志撰写的理论文章获得第十三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张盼、吴启霖2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刘剑峰同志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 

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规范司法行为。依托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提前预警,把内部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坚持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自侦案件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175件。 

管理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两学一做”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检察业务全过程,廉政教育执纪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四种形态”抓在平时,管在细节,处理在苗头。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定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关于严肃会风会纪若干规定》和《干职工请休假制度》等。一年来,院党组开展谈心活动40人次,廉政谈话30人次,约谈提醒8人次。 

四、接受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坚决贯彻党的领导。院党组旗帜鲜明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的指示。坚持政治站位,坚决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问题上,更是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切实担当起支持改革、服务改革、配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我院目前已经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梳理了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建档,逐一分解,登记交办,定期催办,跟踪督办,及时答复。10月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多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商防范“校园欺凌”对策。12月我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开门纳谏社会监督。实行阳关检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累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4条,公开起诉书、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19份,公开程序性信息455条,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起诉、涉案财物处理等“八类信息”45条,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14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尤其在转隶过程中,县委、县政府给予了检察机关高度的重视和真切的关心。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检察机关保障社会安全、经济发展的举措、方法有待改进;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尤其是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需要加大力度;三是员额制改革后,如何调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干警的整体素能同新时期、新形势下法治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动融入“五宜金溪”建设,加强检察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一流队伍,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新金溪”贡献力量。 

一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工作首位,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等引发的矛盾,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整治农村治安混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在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服务和保障民生,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二是加强生态检察,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加强与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横向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研究分析,准确适用法律,形成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刑罚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整合,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 

三是增强责任担当,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切实担负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和法定程序,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适应改革创新,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明确转隶后检察工作发展主方向,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起诉“三项职责”,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从归类管理到人、司法责任到岗、绩效考核量化、健全办案组织、理顺内设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职业保障、做好思想工作八个方面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 

六是落实从严管理,打造扎实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字当头,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雷锋同志说过:“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保护人民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使命,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五宜金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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