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简介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33个,工勤编4个,实有政法专项编30人,工勤编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14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按照省院对各级院的分类,金溪县院属三类基层检察院,现担任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是周德龙同志。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二、2025年主要工作业绩介绍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0件,4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古村有声”检察文化品牌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
2025年,金溪县检察院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254人。从严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批捕90人、起诉130人。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犯罪1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20人,起诉43人,其中,依法办理涉缅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批捕10人,起诉32人。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筛查涉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线索7条,纠正违规“查扣冻”涉案财物52万余元。依法办理一起利用自媒体网络影响力敲诈勒索企业案,起诉7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333.9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第二十六批参考性案例。督促整治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责令2家转供电主体清退多收电费34万元,惠及终端小微企业59户。
聚焦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20吨,清理生活垃圾12吨。协同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清理河道建筑垃圾100余吨。针对部分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出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污水处理厂投入20余万元完善污染物处理工艺,促使水质达标排放。
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水世家”古民居保护不善、管理缺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办理的督促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夫第-文光牌楼”行政公益诉讼案,获省人大代表调研组充分认可,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身份标志”缺失,督促行政机关对96处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识。助力推动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5处散葬烈士墓及1处红军无名烈士墓列入修缮计划,21处散葬烈士墓得到日常管理和维护。
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1人;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31人(含2个“拉车门”盗窃犯罪团伙)。组织未成年社会矫正对象参与分类教育,提供心理疏导10人次,5名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教活动53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对“问题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聚焦农民工“忧薪事”,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涉案企业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189.74万元。针对行政机关处置涉家庭暴力警情不规范、未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贯彻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23万余元,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