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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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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党和国家在法治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共对36694件刑事案件5071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9年10月起始终保持80%左右的较高适用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省依法全面实施。  

  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承担主导责任。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可用尽用”的要求,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  

  一是主动先行先试。2018年4月,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共同选定10个基层检察院和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认罪认罚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省检察院出台28条指导意见,从适用条件、权利保障、量刑建议等方面建立操作机制,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打下基础。  

  二是扎实推动制度实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省检察院从担当政治责任着眼,加强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和全省检察长会、三级检察院推进会,多次就全面开展适用、加强规范适用、提高适用质效等进行研究,作出具体安排。2019年9月,省检察院提出从2019年10月份起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70%的目标,并常态化通报各地适用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督促、引导基层检察院加大适用力度、规范适用程序。各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在全省各看守所、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和派出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悔罪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知、接受、自愿适用这项制度。经积极进行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共教育、引导42617名在侦查阶段没有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三是建立工作衔接配合机制。主动与其他政法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制度适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2019年8月,省级政法部门召开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进行研究,对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形成共识。为贯彻落实2019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案卷标识、集中移送、社会调查、量刑建议、量刑调整、集中开庭等衔接协作机制,形成推动制度适用的整体合力。  

  二、着力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  

  办案质量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核心,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规范适用,努力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  

  一是严格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获得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1487人指定辩护律师,为35722人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让认罪认罚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法律帮助。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定要件。省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具结流程》,对权利告知、听取意见、证据开示、签订具结书等程序予以规范,保障犯罪嫌疑人具结的真实性、自愿性。  

  是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两高三部《指导意见》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实践中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处罚结果的预期就越明确,认罪认罚的意愿就越真实、越稳定。针对以往量刑建议以幅度刑为主的情况,省检察院提出从2020年3月份开始,力争实现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工作要求。2020年3月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已达到99.5%。  

  是提高量刑建议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省检察院举办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专题培训班,新余、鹰潭等地检察机关建立法检两院同堂培训机制,南昌市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运用,有效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全省检察机关在各层面加强与法院量刑工作的沟通,研究解决量刑建议的实践问题,不断统一量刑标准与尺度。2020年3月,根据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各市分院检察长与中级法院院长直接联系,沟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凝聚量刑工作共识。通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能力逐步提升,量刑建议质量稳步提高。2019年全省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79.3%,20201月至8月法院采纳率上升到90.7%。  

  是降低被告人上诉率。被告人上诉是对认罪认罚的反悔,降低上诉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和价值所在,本质是做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从宽量刑的“优惠”以及反悔将取消量刑“优惠”的法律后果,将教育转化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同时,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律师的意见,围绕量刑建议进行充分协商,自愿、真实达成具结。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反悔的,注重发挥通过抗诉取消量刑“优惠”的导向作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实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99件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0201月至8月,全省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6.4%,相比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上诉率低24个百分点  

  三、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坚持把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度适用效果逐步显现。   

  一是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在2020年1月至4月疫情防控的最紧要关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8名涉疫情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1.7%,平均办案期限为9.6天,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要求对每一起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认真细致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并将企业复工复产、吸纳就业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共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31人,依法不起诉846人,既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将生态修复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条件,共督促 55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缴纳赔偿金、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对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共对34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了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和教育效果。  

  二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瓦解犯罪组织,打深打透黑恶犯罪。瑞金市检察院依法办理杨某等人涉黑案,针对大部分被告人“零口供”情况,成功教育转化12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所提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办理予以肯定。省检察院及时总结该案经验,编发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共对3183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提升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效果。  

  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贯彻“少捕、少押、慎诉”司法政策提供了制度化遵循和保障。为促进犯罪嫌疑人弃恶向善,减少社会对抗,将其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对在侦查阶段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158人;对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900人,对10878人依法提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等轻缓刑量刑建议,对488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高度重视被害人诉求,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促成6478件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 161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205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对30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332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四是在提升司法效率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人员没有增加、办案期限没有延长的情况下,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查明案件事实,完善案件证据,解决案件定罪量刑争议问题,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平均办案时间比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减少21.3天,有效提升了审查起诉质效,为案件审判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加强与法院配合,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5093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3800件,共占同期一审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65%。通过控辩双方达成认罪认罚的司法合意,使案件庭审变得更加快捷、有效。如景德镇市检察院办理的占某等人涉黑案,2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案件提起公诉后,一审庭审仅用3个多小时即完成,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四、切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制约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公正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的广泛适用、严格审查、加强规范、提升效率、扩大宣传等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规范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在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中,将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以案释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召开听证会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如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在办理四名大学生寻衅滋事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教师代表等20余人参加认罪认罚公开审查听证,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得到一致认同。  

  二是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监督作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既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又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发挥重要监督作用。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建立值班律师联络机制和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等方式,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有68个市县检察院设立了值班律师工作室。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影响,对认罪认罚的11041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定要求和效果,保障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纳入系统内政治巡视巡察重要内容,针对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工作不力、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从政治建设上促进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规范适用上倒逼提升办案能力、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检察机关“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暂行规定,明确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权限,强化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证据审查不严格、具结程序不规范、从宽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对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调研,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干预办案的内部监督,防止产生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我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建立了工作机制,提升了办案质效,发挥了护稳定、保发展、促和谐的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有的检察人员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没有站在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统办案模式,面对这项制度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路径依赖和畏难情绪并存,充分适用这项制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强。  

  二是办案能力还有不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相比原来单纯的证明、指控犯罪,对检察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近两年的工作情况看,检察官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是突出短板,准确把握从宽政策特别是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政策的能力也还有不小差距。  

  三是办案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个案办理中,还存在认罪标准把握不严格、量刑建议的提出或调整不规范问题。有的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虽然到场,但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等沟通协商不充分,致使有的值班律师仅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还不到位。  

  四是与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政法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和责任,需要政法各部门之间进一步增进共识,强化工作衔接。检察机关与政法各部门加强沟通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在认定侦查环节认罪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机制。  

  六、下一步工作意见  

  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政法各部门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  

  一是持续强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责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当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肩负起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各环节得到更好适用、全面落实。  

  二是持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有力支撑,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企业经营人员,坚决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更加充分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制度价值。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人权保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更加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功能作用。  

  三是持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探索使用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主动向法官、人民警察、律师学习,着力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落实各项程序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作用,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  

  四是持续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和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等环节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工作合力,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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