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日,金溪县对桥镇上熙熙攘攘,大家都在采购年货。姜大妈和儿子、女儿、外孙等人一起在镇上逛集,突然,感觉脖子有点痛,用手一摸发现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于是,姜大妈大喊“抓贼了”。
刚刚得手的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的殷某某立刻逃跑,被姜大妈的儿子小汤一把抓住。这时,又有群众叫喊,不是他。小汤赶忙放了殷某某,去抓另一人。殷某某刚被放又逃跑,小汤回过神再次将殷某某抓住前往一处店内并准备扭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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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内,殷某某多次请求私了并联系转账。好在,出警人员及时赶到并将殷某某刑事拘留。在审问过程中,殷某某辩称和“同伴”从邻县前来对桥“找事做”,却“无故”被抓。警方根据被害人及证人证言、监控等证据认定殷某某涉嫌盗窃罪,并提请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金溪县检察院充分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殷某某已经涉嫌盗窃罪,虽然其拒不认罪,但并不影响今后对其定罪量刑。目前,殷某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金溪县检察院提醒,当我们遭遇刑事案件时,为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与犯罪嫌疑人私了,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司法机关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也将积极追赃挽损,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