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十分后悔,下次再也不会犯了。”
10月25日上午,
在金溪县秀谷镇褐源村,
一场关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否应该提起公诉的案件听证会正在举行。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金溪县检察院开展赶集听案普法宣传活动,将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接受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在阳光下办案。
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拟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进行了重点论述。在听取各方陈述及充分讨论后,听证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听证程序合法,同意我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表示将认真悔罪,同时也告诉旁听人员,要遵纪守法,切勿冲动,以免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