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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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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在水库里的线缆移走了‖检护民生
时间:2024-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线杆林立,线缆交织,下图是金溪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今年8月在金溪县马街水库库尾看到的场景。

马街水库位于秀谷镇马街村,是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由于各种原因,保护区内架设多条通讯线缆。这些线缆枯水期时冒出水面,丰水期时淹没在水面之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马街水库上述线缆破坏了水源地生态平衡,影响了水库巡逻船只行船安全,给居民饮用水源水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障水源地安全,金溪县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机构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运营企业移除饮用水源地线杆及电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线缆移除工作,在库区外缘架设了新的线缆并移除了原有的线缆,线杆也将在水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拆除。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金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办案力度,维护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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