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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溪县检察院深入开展2025“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针对省文物保护单位“文光-大夫第门楼”保护不到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启动门牌楼修缮工作。日前,“文光-大夫第”修缮工程已通过验收,这座建于嘉靖壬寅年(公元1542年)的明代建筑涅槃重生,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