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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10月18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检工作。
抽检过程中,市、县两级办案人员挑取了基围虾、泥鳅、黄鳝等主要水产品进行取样。取样结束后,办案人员利用快检设备,对抽检的样品进行检测。取样的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县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抽检结果持续跟进办理,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