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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欧阳泉华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江西检察  【字号: | |


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欧阳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欧阳泉华利用担任赣州市大余县委书记,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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