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级单位。
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89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22人,聘请书记员、保安、司机、厨师等临时工20人。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69.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合计969.43万元,较上年下降2.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69.4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847.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47.22万元,较上年下降15%。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25.87万元,占85.7%;项目支出121.35万元,占1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1.4万元,决算数为96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69.1万元,决算数为79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万元,决算数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35.04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职级并行、晋级晋档;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3万元,较上年减少52%,主要原因是办案点建设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8万元,决算数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的60.4%。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决算数为8.87万元,完成预算的82.1%。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7.85万元,完成预算的55.7%。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8.53万元,较上年下降52%,主要原因是办案点建设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8.9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6.95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21.38万元,招待费8.87万元,维修(护)费6.7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劳务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5万元,委托业务费5.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万元。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