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侦查监督,继续规范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常态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三、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人数48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2人,其他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3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14万元。2017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33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8.68万元。2018年收入比上年减少125%,原因是全国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办案经费收入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35.1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3.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32万元;项目支出441.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0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万元。2017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338.68万元,2018年比上年减少125%,原因是办案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5.1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检察支出1000.14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8万元。2018年支出比上年减少125%,原因是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没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事项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49.74万元,2017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总额 126.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18%,主要是增加了个人公车补贴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8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预算支出:公务接待预算10.3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
公务接待预算10.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原因是压缩并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科学合理管理公务用,从严控制用车。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204公共安全检察院20404行政运行20404001:是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是用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司法救助等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