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基本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共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3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政法人员32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3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2.53万元,其他收入8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3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0.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1万元;项目支出31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9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1万元,较上年安排增加32.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2.53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1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1万元;项目支出22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4.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27.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63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 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用于支持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对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用及其他办案开展予以保障。
2)立项依据:抚办发电【2018】42号。
3)实施主体: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相应的协作和配合。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测笔录、检察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 |
>=5件 |
质量 |
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
>=95% |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率(%) |
>=90% |
时效 |
督促整改到位率(%) |
>=95% |
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成本 |
公益诉讼案件处理总成本(万元) |
=50万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
降低政府、企业、个人经济损失 |
生态效益 |
改善生态环境率(%) |
>=95% |
满意度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满意度 |
>=95%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预算。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增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做公车购置的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