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金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三)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共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3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小计6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人,包括行政编制在职人数30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数小计30人,遗属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4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6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67万元;上年结转77.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2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26万元;项目支出56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75万元,资本性支出129.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05万元;资本性支出12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4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6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9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26万元;项目支出34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8万元,资本性支出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26.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01万元,增长2.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91.56万元
二、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8.9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23万元,比上年减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4万元,比上年减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