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2日在金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前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2020年,我院在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过去4年中,我院检察工作全市综合考评取得了3次第一,1次第二的佳绩,创造了金溪检察历史最好成绩。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服务大局政治责任
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县检察院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第一时间组成以党员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小分队,组织1200余人次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通告,依法办理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案件,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件,批捕3人,起诉5人。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严厉打击侵害野生动物犯罪,起诉2人。依法对余春福、余胜才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生态补偿。
不折不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履行检察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9人,起诉304人。依法严惩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起诉24人。持续打击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起诉88人。坚决惩治影响社会风气的突出问题,起诉黄、赌、毒类犯罪32人。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起诉10人,曾四泉、王顺根等多个盗墓团伙被提起公诉。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绝不让网络空间成为犯罪温床,依法对陈钦辉、王思佳等15人涉嫌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向监委移送党员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19条,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决定起诉1件1人。依法对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原副调研员徐大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起公诉。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扎实开展“六清”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美收官。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4人。对宁应武、高应财、高应林等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推进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向公安、教育、市场管理、金融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着眼常治长效,落实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项工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下基础。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6名因案致贫的涉案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继续派出3名干警到琅琚镇杨公桥村、上东槽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结对帮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42户108人,全部实现脱贫。积极做好城镇贫困户扶贫工作,21名检察官结对帮扶24户36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办案经费中出资10余万元用于改厕通水、节日走访等。争资跑项20余万元,助力帮扶村建设电排站,解决1000多亩农田灌溉问题,建设居家养老项目,60岁以上老人不出村便能享受政府养老。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精准认定事实证据,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7人,不捕率为11.95%,较去年同期增长6.46%;不起诉31人,不诉率为10.13%,较去年同期增长3.54%。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督促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3名不适宜羁押犯罪嫌疑人提出改变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对138名罪犯履行财产刑情况开展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有新成效。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以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针对“胜诉不退费”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件。强化民事执行、非诉执行监督,发出监督执行检察建议2件。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支持邓某某起诉4子要求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等。
公益诉讼检察有新突破。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环保、市场管理、林业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一批损害公共利益的“舌尖上安全”、“头顶上安全”、“脚底下安全”问题得到整治。在县水利局设立全市首个检察联络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创新“公益诉讼+古村”模式,向13个乡镇发出保护古建筑检察建议。围绕野生动物资源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对陆忠新、李满林、杨天罗等6人非法狩猎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6被告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267万元。
三、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当好“贴心人”,化解群众烦心事。立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信访、法律咨询等功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全部录入网上信息系统,所有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化解一起长达34年信访积案。落实检察长接访机制,检察长接访32次。运用视频系统与上级院共同开展远程接访8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
当好“知心姐姐”,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人,起诉7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严惩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逮捕4人,起诉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涉案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8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对郑其康拐卖亲生儿子案,依法向福州市永泰县民政局发出撤销监护人资格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检察普法乡村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5场,继续在幼儿园、小学推广防性侵安全操,受教育学生达3000多人。
当好“老娘舅”,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坚持把保企业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点,更加关注民营企业法律诉求,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依托驻工业园区检察联络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人,起诉12人。建立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慎重稳妥处理企业人员犯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对9名涉罪较轻的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好“倾听者”,让悔罪者重新出发。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28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94.44%,较上年增加41.53%。严格规范程序适用,为216名犯罪嫌疑人联系值班律师,确保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加强与法院对接,提高量刑建议精准率、采纳率,人民法院对员额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93%,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5.53%,远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四、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让干多与干少有区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聚焦法律监督成效、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等工作,最大限度考虑本地实际、案件特点、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改“计件”考核为“计分”考核,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落实。我院14名员额检察官,3人获评优,4人获评良,7人获评合格。
完善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让干好与干坏有区分。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求极致”态度提升办案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实现提前介入,从侦查方向、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方面提出建议。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常见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把“破案”和“庭审”结合起来,避免诉讼期限拖延。我院案-件比由上年同期的1.74下降至1.65,退补数同比下降33.33%,延期数同比下降30.1%,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改革,让改与不改有区分。我院把推进检察建议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来抓。围绕检察建议靶向瞄不准,问题说不透,建议指不明等“致命伤”,在规范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在机制上花心思。在送达上,改“文来文往”为公告、宣告等多样化方式,拓展检察建议空间,让被建议单位“红红脸”“出出汗”,必要时向县委、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提升监督刚性,防止检察建议成“一纸空文”。2020年,我院向38个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9份,一批管理、制度漏洞被及时堵塞。
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等7个问题。通过开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身边榜样评选、政治轮训、政治家访、读书朗诵会等活动,强化干警初心意识,锻炼忠诚干净品质。王新超同志被推选参加2020年度江西最美维权人物评选,吴志球同志被评为抚州市第二届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
二是突出专业素能建设。以党组会、检委会、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案件研讨、庭审观摩、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线上”“线下”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00人次。王伟、胡美花2名同志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获得全省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我院政治工作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做典型发言和现场教学。新媒体作品先后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月度新媒体作品优秀奖、全省“政法好新闻”二等奖、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优秀政法作品奖。
三是突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把“入口关”“程序关”“出口关”,加强流程监控,及时发出各类案件预警12次。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面评查案件78件,评查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举办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通气会,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我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金溪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超标破坏生态环境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六、坚持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20条意见和建议逐一分解,登记交办,跟踪督办,及时回复。依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3次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23次,9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群众代表对我院拟不捕、不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评议。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40条、法律文书194件,案件公开率达到100%。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持续创新检察新媒体工作,开设《杨二娃说法》《身边人身边事》《检察官古村行》等多个普法宣传栏目,推出113期原创新媒体作品。金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先后7次进入江西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一大批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做到“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如实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加强与审判机关配合制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0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65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8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最根本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关键在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担当作为,最重要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司法期待相比,检察工作接地气还不够,措施和载体还不丰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有待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制约检察发展的短板;三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检察履职没有完全摆脱惯性思维,路径依赖,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履职能力还不够强,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履职质效与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发展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解决上述问题和短板,需要全体干警的努力,更需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才能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党的百年华诞。新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注重法治思维,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牵紧“牛鼻子”,强化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贯彻,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进新时代检察新闻舆论工作守正创新。
二是绘好“施工图”,践行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涉农领域犯罪。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有效整治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在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中擦亮“平安”底色。
三是按下“快进键”,提升监督质效。扬优势,补短板,促弱项,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刑事检察,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两项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健全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民事主体存在维权困难的,要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拓展行政检察,抓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继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强机制,重点办理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常态化。
四是搭好“样板房”,深化检察改革。围绕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强化检察履职保障。持续抓好《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赋予检察官工作分配权和一定的人事管理、考核建议权,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破解非羁押手段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难题。完善各类不起诉适用标准,用足用好相对不起诉,准确适用存疑不起诉,切实扭转“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办案思维。
五是筑牢“防火墙”,推进教育整顿。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政治性、警示性、持续性,紧抓“忠诚”二字,管住关键少数,毫不动摇纠正“四风”,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倒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决打好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攻坚战,在全面争创一流中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向新征程,迈向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司法能力,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以百倍的努力和一流的业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