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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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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1、依法向金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2、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3、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依照法律法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5、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共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33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工勤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核减)。实有人数小计6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3人,包括行政政法编人数29人,机关工勤人数4人;退休人数29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1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99万元;其他收入2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1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9.5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96万元;项目支出436.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2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99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7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96万元;项目支出34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23.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92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所需的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5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 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公益诉讼办案经费用于支持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对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用及其他办案开展予以保障。

2)立项依据:抚办发电【2018】42号。

3)实施主体: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诉讼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相应的协作和配合。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测笔录、检察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的预算。

公务接待费8.8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比上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公车购置的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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