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把婚‘离’了,心里甭提多高兴了。”
3月5日,在金溪县琉璃乡北岸村,村民余某甲(哥哥)、余某乙(弟弟)对检察官道出了真心话。一场婚姻为何涉及两兄弟呢?为何“离”了婚却皆大欢喜呢?这还得从2003年说起。
余某甲兄弟口中的离婚实际上是撤销婚姻。2003年,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余某乙与胡某谈婚论嫁,二人便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由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余某乙便和家人商量,携带哥哥余某甲户口本,冒用余某甲身份信息前往婚姻登记部门与胡某办理了婚姻登记。
受技术条件限制,婚姻登记部门未发现冒用行为,办理了婚姻登记。20年间,余某乙在法律上一直处于未婚状态,而余某甲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两兄弟在子女上学、购房、务工处处受限,于是余某甲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无法自行办理撤销登记,必须依据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于是余某甲向金溪县检察院申请撤销婚姻。
案件受理后,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3月5日,根据余某甲申请,为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金溪县检察院在琉璃乡北岸村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对案件发言意见。根据当事人意愿并结合听证情况,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出具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撤销余某乙婚姻登记,对冒名婚姻予以纠正。
在公开听证现场,办案检察官和婚姻登记机关提醒,公民在婚姻登记中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严禁冒名顶替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琉璃乡法律明白人及北岸村村民共计70余人旁听了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