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媒体播报  丨  检察风采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科技强检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宣传专栏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金溪二男子深夜盗窃当场被抓,东西被盗后立即做这件事
时间:2023-05-16  作者:  新闻来源:金溪检察  【字号: | |

当你发现你心爱的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是不是心里拔凉拔凉的。近日,金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


2022年11月24日凌晨2点,被告人朱某、黄某二人在人和桃花园小区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当日凌晨3时许,二人又来到永和三路盗窃了一辆电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讯问,二人还曾于2022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在新华都购物广场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车,随后又前往中医院停车场盗窃了一辆二轮骑跨摩托车。2022年10月27日凌晨3时,二人又在新华都门口盗窃了一辆两轮电动车。

被告人指认犯罪现场


二人盗窃得手后将摩托车卖至废品收购站,所得钱财用于二人挥霍。经鉴定,二人所盗窃物品价值7000余元。2023年3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处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检察官提醒,发现物品被盗后应及时报案止损,第一时间告知警方被盗物品信息,一方面便于定损指认犯罪,另一方面便于返还被盗物品。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