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媒体播报  丨  检察风采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科技强检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宣传专栏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践初心
2小时“赚”了5600,外带一个罪
时间:2023-05-26  作者:  新闻来源:金溪检察  【字号: | |

霍某,本案的主人公。2022年10月,霍某找到了邹某,询问邹某是否有贷款的路子。邹某将霍某推荐给吴某(在另外一个案子处理了)。吴某在得知霍某的需求后,告知霍某自己有个贷款,不仅可以白借给霍某,还可以获得1.5%的报酬,但是需要提供霍某的银行卡注意:危险霍某于是又问吴某,银行卡用来做什么,吴某告诉霍某,用来转赌博网站的钱。(霍某已经明知银行卡将用于帮助犯罪,此时放弃还来得及)


于是,霍某辗转千里来到山东潍坊,在与吴某碰头后,将自己的中国银行卡及手机交给吴某叫来的三名男子(千万别将手机、银行卡交给陌生人)。2小时后,三名男子将手机还给霍某,同时还给了霍某9600元,霍某将其中4000元给了吴某。(其实,有没有获利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原来,这三名男子是洗钱人员,经公安机关侦查,在短短的2小时内,霍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达64万元。案发后,霍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投案自首(还好,知错能改)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霍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64万元,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向金溪县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金溪县法院判处霍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赚钱没有捷径,有捷径人家为什么给你呢?)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