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一农资店老板以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这一案件的起因,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老鼠药分为很多种,有急性药、慢性药,还有违禁品药等。违禁品药包括氟乙酰胺、氟乙酸纳、毒鼠强、没鼠命、毒鼠硅等。因为违禁药含有剧毒,人误食后救治十分困难,所以对违禁药管控十分严格。
然而,金溪县某农资店老板洪某,明知经营销售此种违禁农药需要资质并且备案,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并备案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未经核实的非法销售商(已另案处理),购买了5000包“海珍威风双猫神杀鼠剂”。购买完后,洪某通过自家经营的农资店销售给农户除鼠。经鉴定,洪某销售的海珍威双猫神杀鼠剂含有氟乙酰胺类杀鼠药和毒鼠强成分,一旦误食,后果不堪设想,即使误碰,也要立即清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买卖、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化学品原液、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化学品原液、原粉、原药制剂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农药经销商,未取得资质千万不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的剧毒化学品,不仅会危害社会,同时会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