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丨  检察新闻  丨  理论研讨  丨  以案说法  丨  媒体播报  丨  检察风采  丨  联系索引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科技强检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宣传专栏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抚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
当前位置:首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020年以来,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22021年1-5月份填报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8 %。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2020年4月,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