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3月11日在金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0件,4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古村有声”检察文化品牌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
一、以奋进之姿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不懈怠
推进平安金溪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人、起诉254人。从严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批捕90人、起诉130人。依法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犯罪1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20人,起诉43人,其中,依法办理涉缅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件,批捕10人,起诉32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筛查涉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线索7条,纠正违规“查扣冻”涉案财物52万余元。依法办理一起利用自媒体网络影响力敲诈勒索企业案,起诉7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333.9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第二十六批参考性案例。督促整治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责令2家转供电主体清退多收电费34万元,惠及终端小微企业59户。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聚焦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20吨,清理生活垃圾12吨。协同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清理河道建筑垃圾100余吨。针对部分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出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污水处理厂投入20余万元完善污染物处理工艺,促使水质达标排放。
助力守护“文化瑰宝”。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水世家”古民居保护不善、管理缺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办理的督促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夫第-文光牌楼”行政公益诉讼案,获省人大代表调研组充分认可,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身份标志”缺失,督促行政机关对96处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标识。助力推动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5处散葬烈士墓及1处红军无名烈士墓列入修缮计划,21处散葬烈士墓得到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以工匠之魂尽责履职,深耕法律监督不松劲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65人、不起诉59人,对不诉案件依法组织开展听证52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8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纠正漏捕漏诉1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7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起诉8人,审查起诉阶段追赃挽损316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规范推进。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民事案件全流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依法办理2起支持起诉案件,分别成功帮助劳动者获得9.9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帮助受害者获得7.2万余元赔偿款。办理3件县法院以终本结案的执行监督案,促成案件的实质性和解,申请执行人32.83万元债权得以实现。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5件。
公益诉讼可感可触。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发出磋商意见书4件。抓实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针对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不一致的问题,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缴税款107万元。针对农用机械未定期进行年检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266辆农用机械进行年检。
三、以鱼水之情实干为民,践行根本宗旨不忘本
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无证牙科“黑诊所”6家,其中责令整改1家,责令关停4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人;针对3名药师“挂证”问题,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零售药店变更执业药师;整治医疗美容出租出借资质乱象,督促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责令涉案医疗美容机构停业整顿。针对社区团购网格仓、自提点在食品运输、贮存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社区团购运输企业更换网格仓,36家自提点被责令整改、2家被关停。督促整治黑诊所及加强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案质效得到最高检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点评会充分肯定。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1人;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31人(含2个“拉车门”盗窃犯罪团伙)。组织未成年社会矫正对象参与分类教育,提供心理疏导10人次,5名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教活动53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对“问题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做实重点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聚焦农民工“忧薪事”,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涉案企业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189.74万元。针对行政机关处置涉家庭暴力警情不规范、未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严格贯彻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23万余元,传递司法温暖。
四、以金石之志淬魂砺剑,锤炼过硬队伍不停步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形式,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把理论学习与素能提升有机结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动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13次。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线上开设“以案释法践初心”“检护民生”等普法栏目,线下开展“法治夜市”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等制度,认真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提升履职本领。依托业务竞赛、导师帮带等实战训练,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政治能力、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分层分类培训检察人员151人次,参加各类业务竞赛7人次,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与个人荣誉6项。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通过做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做细案件流程监控、做严案件质量评查,构建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内部管理新机制,有效防止“躺平”,激发内生动力。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0件,引导检察人员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严明纪律作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5场次,专题研讨10次,重点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9期,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在学透、深查、真改、见效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开展政治家访和政治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2025年,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新闻发布等活动131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15次,办理网上律师阅卷24次,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案件4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挑战:一是对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预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运用“三个善于”破解复杂法律监督难题的能力仍需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对照“一取消三不再”后的新管理要求,构建科学高效检察管理体系仍需持续探索;四是检察队伍的现代化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高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总体安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金溪实践。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上达到新高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把牢“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和职责使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等12项重大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结合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是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将“三个善于”深度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数字检察等创新实践,提升法律监督的穿透力和精准度。
四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就业、食安、社保、环保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彰显新气象。巩固深化“一取消三不再”成果,持续健全“三个管理”机制,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严的主基调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各位代表,“先计于始”,务实最先。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溪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于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的三个重要指导原则,旨在引导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体包括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考核管理方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3.“三个管理”。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后,同时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二、案例介绍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夫第-文光牌楼”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3月13日,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中发现文光牌楼损毁严重,主体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亟需进行抢救性修缮。3月26日,县检察院依法立案。4月2日,针对当地村集体缺乏保护修缮意愿、能力情况,检察机关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召开听证会,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同年6月,行政机关回函称已申请到专项资金,修缮工程正有序推进。7月,在跟进调查中发现,牌楼修缮工程未实际实施,行政机关也未对文光牌楼采取任何临时保护措施,且该牌楼主楼西面斗拱再次发生新的坍塌。行政机关以该修缮工程项目尚在审批中为由,未开展实质性修复工作。2025年1月,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启动了文光牌楼修缮工作。4月9日,经有关单位现场评估,确认修缮工程合格,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